一當事人為感謝東臺法院而燃放鞭炮
作者:李曉斌 徐冬紅 發布時間:2007-02-27 瀏覽次數:1916
放鞭炮寫感謝信的原來是一個出車禍的女孩的父親。2005年6月的一天,江蘇省東臺中學女生周旭突然被車撞傷。事故發生后,周旭之父持“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向保險公司求償,保險公司卻以其未提供醫療費原件以及原告已在責任險中得到賠償等理由而拒賠。于是,周旭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投保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在其損失已獲得強制責任險賠償情況下,能否再獲得商業險(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是適用補償原則還是給付原則,司法實踐中尚有爭議。此案的審理引起省內外多家媒介的關注。東臺法院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有關法律理論,果斷判決原告兼得保險賠償。被告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節前,收到判決書的周旭之父感謝不盡,法官新年上班第一天他選擇了用放鞭炮、寫感謝信的方式表達了全家的一片心意,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