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瓦窯法庭春節前執行二三事
作者:王茂峰 發布時間:2007-02-26 瀏覽次數:2230
本網徐州訊:春節,是萬家團聚的日子,也是人民法院執行的有利時機。自進入農歷臘月以來,新沂法院瓦窯法庭抓住這一時機,開展了以“清理被執行人外出案件”為重點的執行行動,一批難執行的案件被順利執結,取得了較好地社會效果。
妨礙法院執行 一家四口被拘
朱懷江與王遠芳、朱懷強與杜艷紅分別系夫妻,朱懷江與朱懷強是同胞兄弟,均系被執行人朱恒民的侄子。
2006年9月,朱恒民因與鄰居朱登權就宅基地相鄰28?O土地的臨時使用權發生糾紛,朱登權將朱恒民告上法庭。該案經新沂法院瓦窯法庭審理,確認朱登權對涉案的土地依法辦理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遂作出判決,責令朱恒民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將涉案土地內的草垛等雜物予以清除。判決生效后,朱恒民以涉案的土地一直是自己使用為由,拒不履行。為此,朱登權申請法庭執行,法庭干警多次做朱恒民的工作,但朱恒民拒不履行。
當日16時15分,法庭干警在市法院法警大隊的配合下,再次來到大新村朱莊組傳喚被執行人朱恒民時,朱恒民已不知去向。此時,朱懷江、王遠芳、杜艷紅三人再次煽動群眾圍攻執法干警,朱懷強手拿鐵锨威脅法庭干警。
鑒于朱懷江、王遠芳、杜艷紅、朱懷強四人的行為嚴重妨礙了人民法庭依法執行公務,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新沂法院遂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在朱懷江、王遠芳、杜艷紅、朱懷強四人被拘留期間,被執行人朱恒民主動到法庭承認錯誤,并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該案得以執結。
拋家棄子為躲債 擔驚半載終受罰
趙廣友系新沂市棋盤鎮泉子村農民。
鑒于趙廣友的行為妨礙了法庭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新沂法院對其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在拘留期間,趙廣友后悔莫及,主動提出以車抵債,并積極就下余部分想法兌現。
貸款人死亡 擔保人還帳
2005年9月,孫某在本市信用聯社貸款4萬元用于購車,由孫彩仁、張德生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在還款期限即將屆滿之際,貸款人意外死亡,信用聯社訴至法庭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還款責任。法庭判決后,二擔保人認為貸款人已死亡,還款后錢就打了水漂,故遲遲不愿履行還款義務。權利人申請執行后,法庭人員多次做工作,二擔保人拒不履行義務,法庭考慮到如在學期中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勢必影響學校的教學活動,故在學校放假后的第三天將二擔保人依法拘留。拘留期間,二擔保人的親屬主動為其履行了義務。二擔保人稱由于磨不開面子而輕易給人擔保,后悔莫及。
躲避執行六年整 陪同開庭被發現
1996年2月,劉殿華在承包青島市嶗山啤酒廠糖化車間施工時,借石榮良現金5100元,后劉殿華稱借石榮良的現金已在工程款中結算過了,為此雙方產生糾紛。2001年2月,石榮良將劉殿華訴至法庭,經審理,法庭判決劉殿華歸還石榮良借款5100元及利息。判決后,劉殿華即外出打工一直躲避執行,該案只好中止執行。
在執行人員的耐心疏導下,劉殿華認識到其躲避法院執行的錯誤,并當場履行了4000元義務,下余款項保證在一個月內履行完畢。
原來法庭開庭審理的石啟領與劉殿忠合伙協議糾紛一案中,被告劉殿忠是劉殿華的弟弟,劉殿華是陪同劉殿忠來開庭的,因害怕法庭將其認出,所以只好在法庭外等候,但仍然沒有逃過法庭人員的眼睛。
謊稱被執行人是其小孩姨 夫妻雙雙被處罰
法庭人員對劉佰平這種干擾法院執行的行為進行了嚴肅地批評和教育,并要求其具結悔過;對被執行人張躍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依法予以拘留。拘留期間,張躍梅履行了部分義務,余款和申請人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由其丈夫劉佰平提供擔保。
十五年借款 一朝執結
1992年8月,新沂市瓦窯鎮瓦窯村農民馬敬順將4100元現金借給本村劉俊強,雙方原約定十天還清,沒想到劉俊強在陸續歸還了2300元后便不見了蹤影,無奈馬敬順只好將劉俊強告上了法庭,法庭經多方查找后確無劉俊強的下落。2000年5月,法庭依法作出判決,劉俊強尚欠馬敬順1800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還清。然而,接下來又是漫長的等待。
為逃避執行 牙醫躲在床下
2004年5月,段寶富租用新安小學門面房經營牙科診所。租賃期限屆滿后,段寶富拒不給付新安小學租金。2006年6月,經法庭調解,段寶富承諾于
當法庭干警出現在被執行人段寶富家中時,段寶富夫妻尚未起床,得知是法庭執行,段寶富妻子拒不開門,并稱段寶富不在家,法庭干警反復做工作,經過近四十分鐘的周旋,段寶富妻子才將臥室門打開,臥室內果然不見段寶富,但細心的干警發現段寶富的衣服、鞋子均在,當干警掀開床上的被褥時,段寶富正趴在床下發抖。法庭干警將段寶富帶至法庭后,對其躲避執行的行為進行了教育,段寶富認識到錯誤,并聯系其姐姐到庭,將其應給付的租金交清,該案順利執結。
經過干警一個月的努力,春節前瓦窯法庭共執結案件11件,執行標的近20萬元,為當事人過上一個平安、和諧的春節履行了應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