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審結“打黑”第一案
作者:王志彬 張瑜 發布時間:2007-02-26 瀏覽次數:2212
本網南通訊:春節前日,家家戶戶都在紛紛忙著寫春聯、掛燈籠、貼年畫來裝扮自己的家居,喜迎新年的到來,然而家住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對黑幫頭目卻因生意上的瑣事與他人發生糾紛,為了圖名氣、爭面子,召集60余人聚眾斗毆被法院判了刑,不得不在鐵窗里過年。
現年39年的劉某系一個體戶,初中文化,脾氣暴戾,劣跡斑斑,曾因賭博、流氓行為于1997年9月、2000年6月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14日,罰款3000元和200元。黃某是劉的親戚,也是聲名狼藉,從小就崇拜劉某們,相信武力才能解決問題,曾因非法持有毒品于2006年7月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
一審查明,去年7月15日,劉某與朱某(另案處理)因生意上使用磚屑問題,雙方發生糾紛,后約定當晚在南通開發區一門閘附近進行斗毆。劉某想到了平日跟自己混跡江湖的兄弟黃某,遂打電話給黃某,召集“打手”。黃某見自己的“頭兒”吃了虧,沒了面子,也覺得要給對方一點顏色看看,遂遵照劉的旨意,全力以赴,立馬行動,召來60余人,并借來作案車輛,聽從劉的吩咐。當晚20時左右,劉某大擺宴席,安排所有人員到南通市狼山鎮夢琪酒店吃飯。餐后,60余人分乘私家車、出租車等交通工具趕往斗毆地點。在南通開發區通富南路金典服飾有限公司門口,與朱某一方斗毆人員相遇。朱某一方人員見劉某人多勢眾,來了個先發制人,乘對方不備,突持木棍砸壞了一輛私家車。朱某見偷襲成功,便迅速率斗毆人員逃離現場。劉某、黃某分別于去年9月9日、
另查明,劉某于去年8月的一天,接受朋友“阿桑”的委托,為其保管一把仿64式手槍,并將該手槍存放于南通市學田新村暫住地。劉被抓獲以后,黃某伙同他人到劉的暫住地收拾物品,將室內電視機后面放有手槍的藍色手提包帶走,開車潛逃至上海。經鑒定,該手槍可以正常發射64式手槍彈,對人體具有殺傷力。
南通開發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黃某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且雙方使用交通工具運載斗毆人員,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兩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也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兩被告人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與對方正面發生斗毆沖突,屬犯罪未遂,且歸案后能主動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均能自愿認罪,黃某檢舉揭發他人非法持有槍支,屬立功,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以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黃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