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出“老賴”時時驚 風送和諧處處暖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2-15 瀏覽次數:1803
本網南京訊:一元復始,萬象更新,步入農歷臘月之后,新春佳節日漸臨近,在外漂泊的游子紛紛返鄉與家人團聚,到處躲債的“老賴”們也心存僥幸地混入了回家的人流,與此同時,執行局一年中最忙碌的時期又來到了。為確保申請人能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高淳法院利用“老賴”回家過年的有利時機,全面排查案件、列出執行重點,集中一切執行力量開展“臘月執行會戰”,并進一步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取得明顯成效,僅僅20多天即執結案件58件,其中積案11件,司法拘留20人,執行到位標的額達400余萬元。隨著行動的不斷深入,影響隨之不斷擴大,申請人的笑容多了,不滿或吵鬧的人少了,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了和諧的春節氛圍。
一、全面排查,重點突破
將涉及特困群眾、拖欠民工工資、矛盾易激化影響社會穩定等案件列為工作重點,優先安排、優先執行,力求取得突破。邢某等4人與韓某借貸糾紛一案中,韓某因焊船向親戚邢某4人借款后一直不還,邢某4人無奈訴至法院。1996年11月,高淳法院判決韓某歸還邢某等4人借款本息計621849元。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協議,由韓某將其所有的運輸船只交邢某4人營運31個月折抵所欠款。不料,韓某于1997年10月借故將船扣下不讓邢某等人營運。當法院將該船舶查封后,韓某竟悍然撕下法院封條將船開走賣給他人,攜賣船款745850元而逃。
二、保持克制,文明執行
為了確保執行工作做到依法、公正、文明,高淳法院對于重點執行案件,要求執行人員時刻保持高度冷靜,維護良好形象。徐某、芮某等五人與鄧某一案中,鄧某交通肇事致徐某、芮某的家人死亡,民事部分被判賠償58766.09元,刑事部分于200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鄧某服刑期滿后一直以自己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為由拒絕執行,且態度極其惡劣,傳票傳喚從不到庭,甚至在法官上門送達時,當場辱罵執行人員,撕毀傳票,案件一直未得到執行。而申請人一家因主要勞動力死亡,生活陷于貧困,情緒波動很大。
三、人文關懷,救助解難
特事特辦,力求公正。無論當事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均一視同仁。本縣人馬某系在上海承接工程的小包工頭,2000年5月鹽城市民潘某供給其水泥、黃磚等建材,馬某欠款2萬余元長期不付。2003年3月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馬其歸還所欠款后,馬某不但不還款,還音訊全無,該執行案不得不因此依法中止執行。
扶困緩憂、意在和諧。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和下崗職工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養老金等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依法實行緩、減、免交執行費的同時,針對個別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仍確無執行條件的案件,向生活特別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啟動執行救助基金,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以緩解這些當事人的燃眉之急,幫助他們擺脫暫時的困境,安度春節。臘月至今。高淳法院已按規定計發放5筆救助款,發放金額達9500元。
同時,為了提高快速應急能力,高淳法院執行局要求所有執行人員24小時隨時待命,還向當事人公開執行干警電話,便于法院與當事人相互之間及時溝通與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