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限載標志 留下隱患 超載橋毀人亡 政府擔責
作者:董正遠 趙強 發布時間:2007-02-09 瀏覽次數:2050
本網鹽城訊:近日,大豐市人民法院審結三件因未在橋兩端設置限載標志,致超載車輛壓斷橋面翻落河中三人死亡,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橋的管理者某鎮政府被判對死者親屬承擔30%損失的賠償責任。
2006年3月某晚,楊某雇請吳某(開車)、丁某(裝卸)
運送黃豆給其買主。吳某駕駛著嚴重超載且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在通過一橋梁時壓斷橋面水泥板翻入河中,車上三人楊某、吳某、丁某均溺水身亡。在死者親屬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中,該橋梁的管理者某鎮政府,因未在橋梁兩端設置限載警示標志,被法院認定未盡到管理者的管理義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最終被判分別賠償三名死者親屬人民幣4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