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錢,真的是太謝謝你了。多虧你,現在我由大兒子照料,日子過得也舒坦了。”近日,93歲的周奶奶再次與我聯系,高興地向我訴說著她的近況。

  記得第一次電話溝通時,周奶奶言語中有著說不盡的委屈和辛酸:40多歲時丈夫離世,后面就靠著自己辛辛苦苦把四個兒子拉扯大并幫助他們成家立業。現在自己年齡大了,身體越來越差,本該安享晚年,卻沒想到兒子們因“養老”鬧得不可開交,讓自己的生活也沒了著落……

  無奈之下,周奶奶將兒子們起訴到大豐法院,要求他們輪流照顧自己并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經該院主持調解,四個兒子達成一致意見,按年齡大小,各輪流照料母親三個月,醫療費用等由四人均攤,并在傳統節日期間,做到及時回家看望母親。

  好景不長,調解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又發生了變故。2019年,遠在南京的大兒子沒有按時接母親回家,一同居住的小兒子也因照顧時間過長有了意見。無法協調之下,周奶奶向大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接到該起執行案件后,我第一時間了解贍養協議無法履行的具體原因。經走訪調查,得知大兒子居住的房屋面臨拆遷,其擔心無法照顧好周奶奶,故遲遲不接周奶奶到身邊照顧。但對此情形,其他三個兒子未能給予體諒,認為這不能作為不履行協議的理由,且各自對調解協議有著不同的看法。

  贍養父母本就是子女應盡的義務,為何把一紙協議看的比親情還重?我意識到贍養義務的履行與矛盾的調和,只靠強制是不行的,其關鍵是要讓子女認識到贍養老人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道德約束,必須從內心的推諉變成心甘情愿,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思定之后,我又多次與申請人周奶奶溝通,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礎上制定了調解方案,并專門邀請當事人所在村委會干部參加協助調解。

  調解當天,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我從法律規定、人倫孝道等多個方面勸說,最終周奶奶的四個兒子都認識到各自行為的錯誤,并達成一致的贍養意見,表示會積極贍養母親,回報感恩母親。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回想起周奶奶走出調解室時的笑容,我對“身份即是責任”的體會愈加深刻。作為一名執行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牢記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使命,把群眾之事當家事,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努力讓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