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情人,失去親人
作者:周從華 發布時間:2007-02-07 瀏覽次數:2304
日前,漣水縣法院就處理了一起因丈夫出軌致妻子提出離婚的案件,一審判決準予離婚,婚生女兒隨母親張某某生活。
一、出軌
坐在原告席上的張某某,雖然已經是四十出頭,整天在田間勞作,但衣著樸素整潔。作為一個本本份份的農村婦女,也許不會想到會走上法庭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的一天。相比之下,被告萬某某卻是能說會道,頭腦活絡,是個十里八鄉有名的“小能人”。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經人介紹,到1985年3月登記結婚,張某某與萬某某兩個人風風雨雨已經走過了二十幾個年頭。在婚后最初的幾個年頭里,夫妻倆陸續生下兩個女孩一個男孩。妻子帶著三個孩子在家操持家務,一心務農,丈夫在外經營搞承包,那行賺錢干那行,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整個家庭充溢著幸福。事情的轉折點在1993年,這一年,妻子做了絕育手術。雙方也就在這一年,開始為家庭瑣事拌嘴。不知不覺中,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的風言風語,也不時傳入張某某的耳中,但張某某對此并未放在心上。但是不久以后,萬某某開始以小事為借口與妻子吵打,并且不履行家庭義務,最后發展到夜不歸宿。
二、捉奸
隨著萬某某一天天的變化,張某某開始對其懷疑起來。張某某雖感覺萬某某可能有外遇,但苦于沒有證據。吵鬧不休中,張某某也曾經找親友及村組干部處理雙方的矛盾,但是情況并未改變。2004年至2006年間萬某某甚至于一度離家外出,一連幾十天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2005年8月的一天,張某某在得到確切線索后,與其大女兒一起找到萬某某的情人家,將兩人堵在床上。為此,萬某某當著女兒面寫下了認錯并改正的保證書。但事后不久,萬某某又故態復萌。張某某忍無可忍,于2007年年初到漣水縣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三、離婚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面對張某某在法庭上出示的認錯保證書及女兒出庭所作的證言,萬某某均予以否認,不承認自己有外遇的事實,并且認為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離婚。對張某某與萬某某婚后夫妻感情的問題,法庭認為對于男方有外遇及經常吵打的事實,被告雖予以否認,但除了有原告當庭所做的陳述外,又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改錯保證及女兒出庭所作證言,足以證明原、被告經常吵打且被告有外遇的事實。法庭審理后認為,張某某與萬某某之間雖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男方有外遇,長時間不照顧家庭,雙方經常吵打,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對女方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小女兒尚未成年,就其撫養問題,因張某某已做絕育手術,并經征求子女意見,小女兒宜隨原女方生活。漣水法院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婚生女兒隨張某某共同生活。婚外偷情的丈夫,到頭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落得個單身一人,一無所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