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26,一起長達10年的家庭矛盾,在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調解下,得到妥善解決,不但家庭恢復和睦,原告高紅梅老人也得以過個快樂年。

原告高紅梅于1998年與三個兒子(三被告)簽訂契約,約定了常州市天寧區某村三處房屋權屬以及贍養事宜。1999年,原告與小兒子就一處房屋簽訂了贈與合同并進行了公證,條件是贈與人在該房屋居住至終年。后被告對贈與房屋進行改造,原告老夫婦安排靠東面一間約2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居住。 2005年原告老伴去世,被告因雙方日常矛盾加深,對原告不盡贍養義務,并封堵出入的大門,親戚從中多次進行調解均以失敗告終。原告高某遂起訴至法院,其中要求小兒子履行贍養義務,拆除封堵的大門和恢復切斷的電源、水源。

天寧法院受理此案后,辦案法官走訪村委,深入了解案情。發現僅處理現有的訴訟請求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其家庭矛盾,讓高老太安度晚年。為維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法官對原告的另外二個兒子開展調解工作,向他們擺事實、講道理、談法律,最終使他們明白了贍養是其應負的義務,也喚起他們忘卻了十余載的母子情、兄弟情。經過法官耐心調解,三兒子達成協議,妥善安置了高老太的居住,并共同承擔原告今后的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至此,高老太的贍養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其3個兒子長達10年的糾紛也得到化解,一個曾經分崩離析的家庭又重新凝聚到了一起,高老太終于可以過一個平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