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謝謝法院,謝謝法官!等兒子長大了,他也會明白,多虧法院和法官對他的關愛,撫育費才這么快有了著落?!?/SPAN> 2007129,原告徐某的母親抱著不滿三歲的兒子對通州法院興仁法庭的承辦法官連聲稱謝。這是通州法院新出臺《“春芽案件”管理規則》后審結的首起“春芽”案件。

據該院領導介紹,該院的《“春芽”案件管理規則》有三大特點:

“標簽式”管理。明確春芽案件的范圍,將凡是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均納入管理體系之中;立案時在登記表右上方加蓋“春芽”印章標記,建立流程卡,詳細紀錄案件交接、進展情況和審限變更情況;案件結案歸檔時,相關業務庭將流程卡交由少年法庭匯總。

“全方位”維權。改變以往由少年法庭單挑的維權格局,健全以刑事審判為龍頭,民事、行政、執行、立案、審監共同參與的審判新機制。從立案時起就充分關注,落實好口頭起訴制,必要時提供上門立案服務;成立民事審判庭專門合議庭,規定春芽案件一般應在二個月內審結;首次將涉及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戶籍登記、收養關系等行政訴訟案件列入行政審判工作重點;開辟未成年人申請執行案件的快速通道,回避未成年人采取強制措施;強化審判監督,對相關錯誤裁判的案件及時糾正。

“多元化”保障。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法定監護人拒絕到庭的現象,建立“特邀監護機制”,特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人員作為臨時監護人到庭維權;繼續推行審前社會評估、緩刑聽證,邀請心理學專家對少年犯進行心理矯治;加強訴訟中的調解,充分利用“訴調對接”機制中的委托調解、邀請協助調解方法,定紛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