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去年,常州天寧法院受理各類民事案件2000,審結2000件,其中訴訟調解結案的584件,調解結案率為29.2%,與往年同期相比上升2.66個百分點。申訴案件14件,僅占受理案件的0.007個百分點,呈現調解多、申訴少、質量高的良好局面,有效化解了各種矛盾糾紛,提高了審判效率,努力開創了調解工作的新局面,為維護政治安定、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平安和諧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該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積極探索調解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積累了一套切實可行的有效工作機制。

一、形成審判員、庭長、分管院長三級聯動調解的工作

機制。為使法官樹立司法和諧的理念,從源頭減少涉訴上訪,明確提出6類案件要著重以調解方式結案,即: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案;案情復雜、當事人情緒對立,徑行下判可能導致矛盾激化,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案件;涉及多數群眾的切身利益,解決的問題需要人民政府或者職能部門協調的案件;集團訴訟或人數較多的共同訴訟案件;有重大影響、引起多方關注的案件;涉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議的案件。形成了承辦人員調解不成庭長調,庭長調解不成分管院長調的大調解工作機制。

二、建立人民調解與法院調解訴調對接的工作機制
  該院與轄區司法局聯合召開了由民事審判人員及轄區各街道司法所長參加的聯席會,研討落實了省高院三個文件精神,做好委托調解、協助調解工作的具體事項;與公安交警事故處理部門、區總工會、保險企業、醫療機構工會及社區調解組織召開相關案件處理協調會,統一了對相關問題的認識,提高了調處相關糾紛的效果;我院分別從各街道調處中心、區總工會、市、區、公安交警部門選聘了共23名特邀調解員,并充分發揮民事審判人員的業務優勢,定期對特邀調解員進行了業務培訓,從2006年至今共舉辦各類講座10多場次,參訓人員2000多人次,同時還通過個案指導、邀請旁聽審理、參與調解、法律咨詢等形式為街道、企業、社區、交警事故處理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通過民事訴訟與社會調解機制的有效對接,我們摒棄了孤立的、封閉的調解方式,加強了內外溝通,縱向協調和橫向聯系,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健全激勵法官積極主動調解的工作機制

堅持強化調解工作的指標考核,獎優罰劣;建立調解工作表彰激勵機制,將調解率相關指標作為法官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以此作為法官晉升、評優及獎勵的重要依據。通過大力表彰和宣傳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同志,充分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進一步提高了民一庭法官做好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這種工作機制的激勵下,該院法官做好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空前高漲。

  四、注重“三步調”有機結合的全程調解的工作機制

即庭前調解、訴中調解和判決前調解。開庭前,法官認真了解案情,盡量把握當事人的訴訟動機,對于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當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案件,綜合運用法律釋明、情緒疏導、案例指引、風險提示等方法,力促當事人達成和解。在訴訟中法官采取多種形式向當事人宣傳以調解結案的好處,把握案件爭議的焦點,尋找解決糾紛的突破口,進而有針對性地制定調解方案,努力使當事人當庭握手言和;判決前在查清事實和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從化解糾紛、促進和諧的角度,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使當事人自覺選擇“雙贏”的結案方式;對于涉案人數多、與改革發展大局聯系緊密的復雜、疑難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相關方面領導以及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參與調解,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五、進一步推進“繁簡分流”和速裁的工作機制
  嘗試了立案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前移”,在立案庭設立“窗口”,這一舉措的出臺,方便當事人立案、調解、結案“三合一”的綠色通道,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訟累。實行了民事審判繁簡分流,設立了速裁組,遵循簡便、靈活、高效、節約的原則,在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訴訟程序,快速調解和裁決。特別是那些事實清楚、法律關系單一、爭議不大或者被告在應訴對原告主張的事實和訴訟請求表示認可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速裁程序,這樣就擴大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范圍,強化了速裁工作的效果,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提高了法院的辦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