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積極發揮人民陪審作用取得成效
作者: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2-06 瀏覽次數:1583
本網南京訊: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有一半采納陪審員的意見,沒有一件發回重審或改判。近年來,秦淮區法院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讓陪審員在案件審理中發揮重大作用,真正成為法院的“編外法官”。
據了解,秦淮法院在選任人民陪審員時,嚴格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將確定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征求區司法局同意后,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任命。2006年,新選任的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他們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8人,占總數44%;黨員11人,占總數的61%,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在知識結構和職業結構上都有較大轉變。
明確人民陪審員的職權,確保他們在法院履行職責期間,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是解決"陪而不審"的關鍵,也是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一環。為此,秦淮法院專門制定了《關于人民陪審員選拔考核相關規定》,在嚴格選任的基礎上,明確了陪審員的責、權、利,要求陪審員不僅要參與庭審的全過程,而且在合議庭評議時,也要充分行使權利,陪審員必須首先獨立發表意見,不同意見在卷宗中詳細記錄,如果法官和陪審員意見分歧,主審法官必須在案件判決前向分管院長請示或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據了解,去年一年,在陪審員參與審理的421件案件中,共有219件采納了陪審員的意見,沒有一件發回重審或改判。
郭斯爾是國營五一三廠的一名處長,同時也是一位有著10年"審齡"的老陪審員。郭斯爾曾參與審理一國有企業貪污窩串案,涉案人員達10多人。該企業駐外地某銷售處的處長及3名業務員,將產品實際交易價格高于單位定價部分的收益進行了四六分賬。檢察院認為,這部分款項也應該列入貪污所得。參與過企業規章制度和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法制定的郭斯爾則認為,企業為了鼓勵企業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對他們超價款提成的行為是認可的,這并不侵犯國家和企業利益,不應算是貪污。合議庭經過討論后,采納了他的意見,最終涉案金額被減去10多萬元。
近年來,秦淮法院通過完善制度、明確責任,讓人民陪審員全面參與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促進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