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豐縣一婦女離異后半年內2次假裝嫁人,共騙取他人錢物6110元。近日,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邱萍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現年33歲的被告人王曉敏,初中文化,系豐縣鳳城鎮王堂村農民。20059月,她與丈夫離異后,感到丈夫欺騙了自己的感情,遂決定假裝嫁人騙取他人錢財以此報復男人,并作為自己賺錢的“金點子”。200512月,王曉敏竄到豐縣華山鎮渠樓村,假裝將自己嫁給該村村民張豐育,首次談婚論嫁即賺得禮金錢2350元及夏新手機1部。20065月,她以和他人談對象、要對方給其見面禮等為借口,騙取豐縣華山鎮謝集村村民唐立廣現金2300元和摩托羅拉手機1部,在舉行婚禮的當天逃之夭夭。經豐縣價格認證中心對其詐騙的兩部手機進行鑒定,共價值人民幣146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曉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遂酌情對其宣告從輕處罰的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