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金壇一洗頭店老板容留他人在店面房內賣淫,結果只獲利45元,卻換來了2年刑期和1萬罰金。真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糜粉晶系金壇人,在金壇城南經營一家洗頭店。200610月,一操江北口音的男子來到糜粉晶經營的洗頭店主洗頭。糜粉晶在給該男子洗頭期間主動以言語挑逗,并詢問對方:“帥哥,要不要‘小妹’啊?我認識的‘小妹’很漂亮的。”在征得對方同意后,糜粉晶便將一從事色情服務業的“小妹”介紹給了對方,并容留對方在其所經營的洗頭店內從事齷齪交易,糜粉晶因此獲利15元。此后,該男子又2次來到糜粉晶經營的洗頭店內“洗頭”,糜粉晶再次獲利30元。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糜粉晶在嫖客與賣淫女之間進行引見、撮合,并容留兩人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