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監督法》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7-02-02 瀏覽次數:1558
該院一是完善工作報告制度,修訂了《向人大報告工作制度》、《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實施意見》、《關于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辦法》和《走訪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實現向人大報告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二是堅持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制度。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旁聽、觀摩一些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的庭審,并在庭后及時召開座談會,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增進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規范人大及代表意見和建議辦理制度。對人大機關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到認真研究、積極采納、盡快落實,并在1個月內書面反饋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四是健全代表聯絡制度。將代表聯絡工作融入法院總體工作,建立院長為聯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的領導責任機制,切實增強聯絡工作效果。
五是堅持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溝通和聯絡。除每年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組織院領導到各代表團聽取審議法院工作報告外,該院還不定期組織人員走訪人大代表,主動向代表們匯報法院工作情況,傾聽代表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工作,認真聽取他們對法院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司法規范化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增強人大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實改進法院工作,大力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