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高淳縣某鎮農民唐某因一時的貪念在年近花甲之年走上了騙財騙物的歧路,最終受到法律的懲罰,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后悔的眼淚縱橫在了滄桑的臉上。

唐某本乃地道農民,但近年來因年紀漸長,收入減少,為能使手頭寬裕些,便想到了可以不勞而獲的“騙”字。20065月至9月期間,唐某曾先后7次以其外甥在高淳縣開發區開飼料廠,可以幫他人找工作和介紹業務為由騙取楊某等7人錢物共計人民幣3470元。同年928,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高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111,高淳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實施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考慮唐某的案后認罪態度,判處拘役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