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不下房貸 開發商不退首付款怎么辦
作者:谷岳飛 發布時間:2011-02-12 瀏覽次數:1035
8日,央行再次宣布加息,至此,在不到5個月里,央行已連續3次加息。公積金貸款利率也同步上調。不少買房人感受到了還款壓力。“假如因為加息,我無力及時還款,銀行和我打官司我能打贏嗎?”連日來,在本報的兩會“互動平臺”上,有不少類似的討論。昨日,省人大代表、宿遷市中級法院院長何方在接受本報專訪時直言,在樓市不斷出臺新的調控政策的背景和預期下,購房產應當注意防范此類風險。
舉案:國十條叫停第3套房按揭
何方介紹,因為政策調整導致的房產糾紛,他就知道一個很典型的案例。
去年3月7日,市民吳寧看中宿遷市寶龍置業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套房子。
遭遇如此境遇,吳寧選擇退房。但這時他發現首付款拿不回來了,他只好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了法院。吳寧的理由是,國家政策調整屬于不可抗力,開發商應該同意他的退房請求。不過開發商一方卻認為,“國十條”并不能成為原告要求退款的理由,因為雙方所簽補充協議已約定,由于政策調整及其他原因導致原告不能取得貸款,這個風險應該由原告自己承擔。
分析:在調解下,開發商退了首付款
“由于國家收縮銀根,不斷出臺新的調控政策,未來不排除類似的房產糾紛越來越多”,何方代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法院在當庭多次調解未成的情況下,啟動了聯動調解模式,通過與房地產公司總部、企業所在地建管等部門共同做工作,最后終于達成調解協議。”何方解釋,法院之所以這樣是因為訂立合同時雙方都無法預見政策的走向,而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除合同,以維護交易的公平性。不過,他并不認同吳寧終止合同的理由,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多指因自然災害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此案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何方介紹,盡管“情勢變更”在《合同法》中沒有明確提及,但在近年來在司法審判中常常涉及。
提醒:“加息”不能成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每個月還貸,原本就有點勉強,加息之后更是不堪重負,如果我哪一天還不起了,銀行和我打官司,加息也不是我能控制的,我想知道,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是支持購房者?”記者將一位網友留在本報兩會互動平臺的問題“拋給”了何方。
何方表示,購房者和銀行簽訂合同時,在銀行提供的合同中,對國家利率變化時怎樣還款約定得很清楚,因此這不能成為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理由。“利率有提高的時候,但利率也有下調的時候啊”。
何方提醒購房者,在國家調控的大政策下,應充分對自己的還貸能力仔細衡量,注意樓市中的“政策風險”,防止因此造成自己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