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20年間,3次官司,6倍贍養費。今日上午,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九旬父母狀告六旬兒子贍養糾紛案,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又一次握手言和,簽訂了贍養協議。

1919年出生的黃老漢與1921年出生的老伴膝下兩子一女,1947年生長子黃強國。1987年人到中年的黃強國,因家庭瑣事與父母產生隔閡,當時已六十多歲的黃老漢夫婦遂將長子告上法庭,要求長子給付贍養費。經法院調解,黃強國每年承擔二老贍養費96元。

太平景兒沒過幾年,不是冤家似冤家的爺兒倆又常發生磕碰,滿腹怨氣的黃強國不再按期付錢。1994年夏,黃老漢和老伴再次將長子推上法庭,要求增加贍養費用。在法院與村委會反復勸說下,這對老爺兒們胸中燃燒的怒火被澆滅,又達成和解協議,明確由長子每年給付贍養費216元、口糧400斤。

如今,黃強國也已是六旬老人了,家庭經濟條件一般,身體也遠不如昔。可是,爺兒倆面和心不和,很難形成共同語言。雖然小兒子是國家公務員,家境較好,但古板的黃老翁堅持“一碗水端平”,要求沒有退休保障金的長子一樣盡孝。長子當然又不能接受,因而硝煙再起。今年元旦前夕,黃老翁搭上老伴第三次狀告長子黃強國,要求長子每月給付贍養費200元,等等。

姜堰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扶助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黃老翁夫婦已年的九旬,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和老人的實際生活需要,有權要求子女適當增加部分生活費用。經過法官耐心宣傳法律,剖析人情事理,起初火氣十足的一對父子終于冷靜下來,心平氣和地達成新協議??自20071月起,被告每年給付兩原告贍養費720元,小麥100斤,水稻300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