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地感謝貴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們,在受理本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后,以認真的態度,嚴格履行職責。在執行難度很大的情況下,使我的賠償有了一個好結果,這充分體現了人民法官為人民服務的崇高精神、職業道德以及良好的業務水平,使我們無辜的受害者得到了心靈的安慰,他們是一群真正有正義、正氣、公正的好法官!……”2007年1月30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受到了當事人郵寄過來的這樣一封飽含著真摯情感的感謝信。
原來申請執行人劉先生居住在蘇州市新升小區的一樓,2005年12月18日,由于二樓的房東將房屋出租后,房客在屋內用火不當引發了火災。消防部門動用了四輛消防車才將大火撲滅。而居住在一樓的劉先生家也因此遭到了滅頂之災,救火所用的水從二樓一直灌到了一樓。劉先生家的電器、地板、家具等物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房屋不能使用達半年之久。
事故發生后,肇事的房客張某一走了之。憤怒的劉先生將二樓的房東以及房客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張某承擔劉先生65910元的賠償責任,二樓房東只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但此時張某早已經不知去向,劉先生對此灰心喪氣,認為自己根本就是索賠無望了,法院的判決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劉先生只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去對待的。但是虎丘法院執行庭卻在短短十多天的時間內幫他將這筆賠償款執行了回來,這給了劉先生一個意外的驚喜。原來案件的主要承辦人張新階法官在受理他的案件后,迅速理清思路。在無法找到被執行人下落的情況下,并沒有氣餒。而是進一步加大查證力度,法官們帶著張某的身份證號碼去一家家的跑銀行,要求銀行協助調查張某是否有銀行存款。終于在工商銀行查到了張某的帳戶里有57500元,法院剛剛辦理好各種手續想凍結該款,卻發現帳戶里突然有50000元被張某取走了。會不會是當事人有所警覺?還是銀行有人通風報信?如果是那么為什么張某不把帳戶里的錢取空呢?
懷著一種職業的敏感,承辦法官張新階認為這極有可能是張某把錢轉移到另外一個帳戶,于是隨后的幾天他又將所有的銀行重新梳理了一遍,果然張某在工商銀行取出50000元后,又將錢存到了建設銀行。法院立即與銀行聯系將帳戶進行了凍結,而張某的賠償款也因此有了著落。
在劉先生拿到賠償款后,前后的反差讓這位大學教師激動得熱淚盈眶。在給虎丘法院院領導所寫的感謝信中他寫到:“虎丘法院執行庭的法官以對工作高度的責任感和一顆正直、善良的心、不怕難的工作態度、熟練的業務水平和獨到的工作方法,在短短的時間內,使我的賠償得到了結果,使我冰冷的心得到了溫暖。真是人間自有公正、公道在,蒼天有眼?。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