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寶馬車里妨礙執行 罰款8000元
作者:江陰市人民法院 程威 發布時間:2021-01-25 瀏覽次數:783
近日,江陰一案外人因為坐在前夫名下的寶馬車里,妨礙執行法官將車輛扣押,被罰款8000元。
當天下午,江陰法院執行法官接到舉報,得知一直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李某已駕駛其名下寶馬轎車回到家中。接警后,執行法官立即組織警力趕赴被執行人家中。誰知,李某前妻蔡某見到有法院車輛和干警,徑直奔入李某的寶馬轎車,準備驅車離開。
見狀,法警立刻打開車門,將車輛強行熄火,執行法官隨即向蔡某出示執行證件,亮明身份,告知其法院正在執行公務,需要扣押車輛。但蔡某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并叫嚷:憑什么扣我車,我剛和李某離婚,車子現在歸我所有!
執行法官繼續對其進行釋明,根據車輛查詢信息,該車輛系李某所有,法院已對該車采取查封措施,現在需要將車輛扣押到法院。如果對車輛歸屬問題存有意見,可以向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然而,蔡某非但沒有聽取執行法官的解釋,而且突然搶奪法官手中的執行案件材料。因蔡某無視執行法官的多次警告,而且搶奪案件材料,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惡化,執行法官當機立斷,將蔡某強制傳喚回法院。
到法院后,執行法官擬決定對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蔡某見狀,連忙向法官鞠躬道歉,表示因為不懂法律,才賴坐在車上,一時沖動搶奪了執行材料,現在十分后悔,保證絕不再犯,并將積極配合法院辦理查封、扣押寶馬牌轎車的手續。
考慮到蔡某家中有兩個小孩需要照料的現實情況,同時其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錯誤,悔過態度較好,江陰法院遂決定對其罰款8000元。蔡某當場寫下悔過書,并繳納了全部罰款。
法官提醒,法院執行公務時,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應當予以配合,拒不配合或者毀損、搶奪、扣留案件材料等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能會被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