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最基層的司法審判機構,處在審判工作的最前沿,面向群眾,置身糾紛發生地,對解決糾紛,從源頭上化解不穩定因素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人們對司法審判工作的需求同當前法庭的司法水平、司法能力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如何增強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提高法官司法水平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基層法庭的司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指出,人民法院要增強六種司法能力,即:增強依法懲罰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增強依法調節經濟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能力;增強依法處理矛盾糾紛,保障社會和諧的能力;增強支持促進依法行政,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能力;增強在司法領域保障人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增強正確適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能力。基層人民法庭應著力于提高適用法律的能力、駕馭庭審的能力、制作裁判文書的能力和調處糾紛的調解能力。

適用法律的能力。要求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能夠正確適用法律。既要做到程序公正,又要做到實體處理公正。在辦案實踐中能夠結合實際案例以案說法,在裁判中正確適用法律。

駕馭庭審的能力。要求法官在庭審活動中既嚴格按程序規定引導當事人訴訟,通過組織當事人質證、認證,以查明案件事實,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指導案件當事人進行法庭辯論,組織法庭調解。又要在庭審中正確運用法言法語、做到語言文明、舉止大方得體,居中裁判。同時還要與書記員配合默契,保證庭審筆錄完整齊全,使審判活動井然有序。

制作裁判文書的能力。裁判文書的寫作,要嚴格按照格式規范,做到語言表述準確簡潔、事實敘述清楚、證據列舉祥實、層次分明、說理充分、邏輯嚴謹、判決語義肯定明確、在執行中具備可操作性。

調解能力。調解貫穿于民事訴訟的全過程,法官要具備較高的調處糾紛的能力。深諳調解的方法和技巧。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堅持做好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和庭后調解。針對不同案件、不同當事人,因案制宜、因人制宜采取不同的調解方法。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使糾紛及時得到化解,使當事人之間和睦相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增強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徑

(一)著力于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向學習要能力。

1、提高法官的政治、業務能力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關鍵。作為一名法官,要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敏銳的政治洞察力,用先進的政治理論武裝頭腦,指導自己的行動。時時刻刻不忘對政治理論的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利觀。牢記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在實際工作中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在業務方面,要系統學習法學理論知識及最新司法解釋,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通過學習不斷提升法官的自身素質,努力培養一批政治堅定、業務精良、具有較高司法水平的職業法官。

2、廣泛開展讀書活動。一是每個法官每年都要精學一至兩套政治、業務書籍,爭取學通學懂,能在實踐中靈活運用。二是不斷推進法官職業化,狠抓基礎,完善法官學歷教育制度,選送優秀法官繼續深造。三是在人民法庭內部開展讀書活動,促使審判人員在法學的某一領域有所探討和研究,努力培養一批學者型、專家型法官。四是積極開展崗位練兵,開展庭審觀摩和書記員庭審記錄比賽以及優秀法律文書評比活動,在書記員中開展書法比賽、電腦操作競賽。

(二)加強對人民法庭的隊伍管理,從管理中要能力。

人民法庭處于審判工作前沿,最接近群眾。因此,人民法院在加強對現有隊伍管理,在人才方面應向基層傾斜,把高素質的優秀法律人才(所分配的具有司法資格的高學歷人才)充實到法庭工作,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加強對人民法庭的管理,向管理要能力。

不僅要從隊伍方面,而且要從規范法庭工作機制、工作能力方面進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庭工作制度,實行法律文書、庭審觀摩、案件質量評估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立法庭工作優先提拔制,把基層工作能力做為提拔任用法官的優先條件,使每位法庭工作人員都覺得有干頭、有奔頭。

(四)以為民、利民、護民為目的,推進法庭審判方式改革,向改革要能力。

結合法庭工作特點,以開展巡回辦案為主,最大限度的方便群眾訴訟。一是實行法庭立案,簡化審查程序,革除不必要的重復審查,便于法庭及時快速的審查案件,使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二是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提高訴訟效率。

基層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提高,一是自身建設;二是管理機制。要從加強法官自身素質上下功夫,強力推行法官職業化。在管理上應從制度建設、隊伍、經費、教育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使人民法庭的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有較大提升,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