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脅 短信騷擾 首例脅迫登記婚姻被判撤銷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7-01-26 瀏覽次數:2037
現年49歲的張某系一名煤礦退休女工,丈夫去世后,張某與周建由認識發展到關系曖昧,為此,周建于2004年8月與妻子離婚。孰料,周建離婚后,張某對其提出的結婚要求態度冷淡,并不久后提出與其分手,周建遂懷疑張某又與別的男性相好,還發現張某與其他異性的通訊記錄,致使雙方矛盾加深。
法院認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張某、周建雙方雖然開始相處時關系曖昧,但在張某明確提出分手后,周建不能正確處理和冷靜對待,發短信以張某及其女兒的名譽、健康為要挾,不斷騷擾張某,使張某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與其登記結婚,故對張某要求撤銷該婚姻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宣判后,雙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