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4,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對首例申請撤銷婚姻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周建發短信以張某及其女兒的名譽、健康為要挾要求與其登記結婚,其行為已構成脅迫,判決撤銷了雙方的婚姻。

現年49歲的張某系一名煤礦退休女工,丈夫去世后,張某與周建由認識發展到關系曖昧,為此,周建于20048月與妻子離婚。孰料,周建離婚后,張某對其提出的結婚要求態度冷淡,并不久后提出與其分手,周建遂懷疑張某又與別的男性相好,還發現張某與其他異性的通訊記錄,致使雙方矛盾加深。20051014日晚,周建又到張某住處要求與其結婚,雙方產生糾紛,周建還打了張某的女兒,張某向公安機關報警。20051030113,周建多次用手機給張某發短信,以到張某女兒學校糾纏、將張某發給其他男性朋友的短信貼滿學校、不要命了、不見棺材不落淚、夢見張某女兒被硫酸燒得面目全非等內容騷擾張某。無奈之下,張某又一次報警。但周建并未就此罷手,仍不斷騷擾張某,終迫張某于20051122與其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后,雙方未建立起感情, 200667,周建將張某打得口鼻流血,第三次驚動了公安機關。此后,張某為躲避周建的糾纏離開徐州。

法院認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張某、周建雙方雖然開始相處時關系曖昧,但在張某明確提出分手后,周建不能正確處理和冷靜對待,發短信以張某及其女兒的名譽、健康為要挾,不斷騷擾張某,使張某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與其登記結婚,故對張某要求撤銷該婚姻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宣判后,雙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