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辦案實行“四公開制度”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07-01-25 瀏覽次數:1771
本網徐州訊:為維護和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強化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新沂法院辦案實行“五公開制度”:
一、是立案公開。該院在立案大廳通過各種形式公布立案程序及立案條件,
對于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場說明不立案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補齊何種
資料和證件。
二、是庭審過程公開。該院要求主審法官謹慎適用三大訴訟法的不公開審
理制度,凡是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主審法官必須說明理由。凡是公開審理
的案件必須在審判大樓的電子顯示屏上予以公告,以方便群眾旁聽。
三、是證據采信公開。證據是否采信,主審法官必須在庭審中和裁判文書
中給予說明,并解釋理由,禁止只是簡單的羅列證據。
四、是判決結果及理由公開。該院要求法官必須在庭審時和裁判文書中說明所認定事實的理由和證據,同時要求法官必須指明所適用的法律條文,禁止使用模糊用語,讓當事人的官司輸的心服口服、贏的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