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摔倒致傷 狀告兩局獲賠
作者:鄭菊 發布時間:2007-01-24 瀏覽次數:2186
本網徐州訊:因騎車打手機,不慎碰在路上溝里摔傷的
2006年7月31日,韓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徐州賈韓公路某廠門南20米處,騎車打手機,不慎車前輪被毀壞路面上的一溝碰壞,韓先生摔倒后住院治療 22天,花去醫療費9540元。遂狀告賈汪區交通局、建設局請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受到的傷害,應由侵權行為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原告駕駛時打手機,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合理的注意,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40%)。根據《公路法》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交通局對該路段有管理、監督職責,由于疏于管理致使損壞路面沒有得到及時養護,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