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有效實施失信被執行人示范法院”。

  近年來,為充分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精神,維護司法權威,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使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受到信用懲戒,阜寧縣法院結合執行工作實際,重拳出擊,多措并舉,積極落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與社會效果。

  該院高度重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建設,組織全體執行干警認真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內容,要求全體執行干警深刻理解把握該解釋的精神內涵,并在后續工作中逐步建立起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相應制度。

  去年4月上旬開始,該院實施執行“黑名單”制度,定期分批在鬧市區多個電子大屏上循環滾動播放失信被執行人頭像和名單。據統計,迫于“黑名單”壓力,先后有11名失信被執行人自公開曝光后,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并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債務,涉及標的額累計達430多萬元;并有30余名未被曝光的被執行人主動與執行人員對接還款事宜。

  為加大執行力度,鞏固和擴大執行效果,該院積極籌建執行指揮中心,與公安、房管、銀行等部門建立“點對點”協助執行查控網絡,完善執行聯動協作機制。一年來,他們充分運用財產查控、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組織集中加班執行156次,司法拘留117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產罪追究刑事責任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