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 點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一要抓保護建設,二要抓綜合治理,這都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今年全國兩會前夕,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志軍就江蘇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強化環境司法保護、促進美好家園建設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2014年,江蘇法院堅持把可持續發展理念貫穿環境資源審判全過程,切實加大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一審審結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超過現行刑法生效15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結的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和人數的總和。倡導恢復性司法和預防性司法理念,努力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判令污染企業承擔1.6億余元環境修復費用,同時創新環境污染案件判決履行方式,允許污染企業以環保技術改造費用部分抵扣賠償金額,既有力制裁了環境污染行為,又鼓勵企業及時進行技術改造,主動承擔環保責任,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積極探索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省高院成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庭,集中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加強統籌指導。確定31家基層法院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提升環境司法保護實效。

  點 評

  生態環境是生存之基、發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全國人代會期間參加江蘇代表團討論時,對我省提出“三項重點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希望江蘇在“率先”、“帶頭”、“先行”內涵中,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一個標桿。2014年底,總書記視察江蘇時,要求“努力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環境美”是其中的重要目標。我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召開省委全會進行專題部署,推動全省上下深刻認識江蘇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特殊重要性,確立生態文明建設更高追求,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有效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一要抓保護建設,二要抓綜合治理,這都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全省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建立健全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審判工作機制,既依法審理涉資源環境案件,有力懲處環境違法行為,又創新資源環境案件審判模式,妥善化解環保領域矛盾糾紛,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訴求,為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希望全省司法機關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健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聯動機制,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依法審理好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提升,為建設新江蘇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