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執行路 點滴為民情
作者:王蒙 發布時間:2015-03-05 瀏覽次數:2220
“四處奔波、苦口婆心”是執行法官的工作常態,工作最深刻的感受,這些感受遠遠比紙上得來的更生動、更真切。2015年2月10日開始,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開展為期一周的集中執行活動,短短一周內共執行各類案件45件,解決爭議標的三百多萬元,司法拘留1人,搜查1次,扣押2次。2月15日下午的案款發放大會上,29名當事人喜領105萬元,現場收到錦旗兩面,感謝信一封。
春節前的拘留
“汪法官,我愿意與申請人再談談。”2月15日上午,面對拘留決定書,想著春節期間要在看守所渡過,陳某(女)再也淡定不起來。此前,她的丈夫吳某已經因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被拘留一次,夫妻兩人于2014年11月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陳某與吳某系夫妻關系,居住于我市潤州區崗子下,與債權人劉先生是多年的鄰居,平時雙方走動較多,關系較好。因陳某夫妻經濟困難,無力翻建房屋,于是向劉先生借款。自2007年開始,由劉先生出資,為陳某夫妻的房屋進行維修、重建、裝璜。2013年3月28日,劉先生與陳某簽訂協議,約定因劉先生參與了陳某的房屋的維修、重建、裝璜,所用資金是由劉先生提供。如遇房屋拆遷,陳某自愿補償劉先生55萬元。嗣后上述房屋被政府征收而拆遷,但兩被告拒絕給付原告其承諾的55萬元。故要求兩被告給付55萬元,并承擔自2013年8月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陳某夫妻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集中執行中,執行法官汪鵬連續三天凌晨至陳某位于千秋橋的家中,都撲了空。但執行法官沒有放棄,終于在第四天找到陳某夫妻,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將對其采取拘留的強制執行措施。陳某大驚,連忙聲稱愿意與劉先生坐下來談談。最終,以歸還45萬元達成和解協議。
密切關注受害者家屬獲得賠款
交通肇事后逃離現場的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但其承諾支付受害者家屬的31萬元賠償款一直未予給付。在執行法官居有祥的密切關注下,日前,受害者家屬來我院領取了執行款。
2012年2月23日21時許,朱某駕駛客車沿本市官塘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鎮丹線“振大夾芯板廠”附近路段時,與由東向西且肩扛鐵管的行人崔某相撞,致被害人崔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朱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機動車逃離現場。
案發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朱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期間,朱某與被害人親屬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各項損失36萬元。因經濟困難,朱某提出先行給付5萬元,余款31萬元分期給付,為保證履行,朱某陳述家中有一套待拆遷房產。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居有祥密切關注朱某的房產情況。經了解。該套房產位于蔣喬街道秀山村,土地性質為集體。2014年年初,居有祥得知拆遷即將開始,立即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在拆遷開始后及時送達協助執行相關手續。其后多次與拆遷事務所聯系,掌握拆遷動態。日前,得知拆遷補償款已經到位后,督促朱某履行還款義務。
傳幫帶執結借款案
原告朱某與被告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徐某原系朱某的女婿。在徐某與朱某女兒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徐某數次向朱某借款計125300元。后徐某與朱某女兒于2014年1月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如有債務由徐某承擔。同年8月,我院判決徐某歸還朱某借款125300元。
后徐某未予還款,朱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日前,該案在柏善友、姜勁松兩任執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圓滿解決。
該案先分至柏善友處理,經了解,朱某位于我市潤泉新村的房屋已于2010年5月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其拆遷補償款一直未予領取。執行過程中,雙方矛盾較大,雖經多次協調,徐某仍以種種理由拖延,遲遲不至拆遷事務所簽字領款。朱某年逾七旬,年老多病,其丈夫心臟裝有支架。因心急執行進展,多次攙扶來我院和中院信訪,寫多封申訴信。
2015年2月,因人員調整,姜勁松接手該案。作為一個從未接觸過執行案件的新手,姜勁松虛心求教,柏善友傾囊相授,兩人共同探討執行方案。最終,在兩人的共同努力下,通過勸說徐某至拆遷事務所簽字領款,使該案得以解決。
短短一周的集中執行活動暫告一段落,執行法官們每天面對的不同的案件、當事人和無法預料的各種情況仍在不斷重演,漫漫執行路上,永遠不變的是他們的愛民之心,為民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