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 經理侵占原單位財物
作者:景義波 唐平平 發布時間:2007-01-23 瀏覽次數:2163
本網宿遷訊: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單位財物。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4、5月份,被告人時某利用擔任宿遷市順達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售后服務部經理的職務之便,先后兩次將宿遷市順達汽車維修有限公司訂購價值人民幣26491.1元的汽車配件,從淮安市天天貨運中心取走,并以實物入股方式與他人開辦汽車維修店,將汽車配件占為已有后逃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時某犯職務侵占罪,且侵占數額較大,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