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江蘇鎮江的三個的無業小青年王云(女)、潘春(男)、董朵(女)都是高中中專文化,三人因為平日喜歡上網,整日泡在網上無所事事,手頭拮據,想弄點錢花,于是他們就想出了一個發財的“捷徑”----約網友見面,“借”手機后來個人間“蒸發”。

200510月至20066月間,王云、潘春、董朵經事先預謀、分工,先后分別將網友騙至鎮江市河濱公園、長青藤茶社、紅磨坊KTV、名品茶餐廳、零距離飲品屋、雅閣賓館、藍山咖啡店等地,采用以借手機打電話為由,并乘網友不注意之機將其手機竊走的方法,盜竊作案9起,竊得摩托羅拉、三星、諾基亞、科健等手機共9部,價值人民幣7750元。其中王云、潘春各參與作案9起,盜竊手機9部,價值人民幣7750元;董朵參與作案6起,盜竊手機6部,價值人民幣5600元。

200677王云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傳訊后,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犯罪事實。王云遂因本案被刑事拘留,810被逮捕。潘春也因本案于200678被刑事拘留,810被逮捕。董朵于200678被取保候審。

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于20061225向京口區法院提起公訴

京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云、潘春、董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云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三被告人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與日前依法判決:被告人王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潘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董朵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