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1月22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06年3月2日,被告人徐某在宿遷市日報社樓下中國銀行柜臺上拾到被害人丁某一張中行信用卡,隨后于2006年3月5日在沭陽縣一中國銀行自動取款機通過該卡背后記載的密碼取出現金1850元,后又伙同被告人方某采取偽造被害人身份證辦法,合伙于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1日間先后在沭陽縣蘇寧電器、華聯超市、宿遷五星電器、淮安和氏天福珠寶店、通靈翠鉆分公司等單位刷卡透支消費1999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方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