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視播放了廣告,就是“央視上榜品牌”了嗎?某品牌家具在央視播放了廣告,在銷售時即以“央視上榜品牌”向顧客推銷,顧客信以為真購買。然而到貨后卻發現產品主要標識不全,甚至發現原來并非所謂的“央視上榜品牌”。日前,梁溪法院對該案審理后,依法判決家具公司返還貨款8500元,并賠償25500元。

2017年年底,張某向無錫某家具公司購買了某品牌的床、床墊、床頭柜等家具,共消費8500元。家具到貨后,張某卻發現所購家具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標識等,甚至發現在床墊銷售時作出的“央視上榜品牌”宣傳并非為真。

經審理,梁溪法院認為,家具公司所銷售的涉案家具無包含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產品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等的標識,其行為屬于隱瞞真實情況,構成欺詐。其次,關于涉案床墊,家具公司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該品牌在央視播放廣告,涉案床墊作出“央視上榜品牌”的宣傳與實際不符,構成虛假宣傳,屬欺詐行為。綜上,梁溪法院判決支持了張某的三倍賠償的訴請。

法官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本案中,店家除了隱瞞產品真實情況外,還存在虛假宣傳。店家在銷售床墊時,號稱該品牌的床墊為“央視上榜品牌”,而實際上,只是在央視播放了廣告。由此,需要提醒生產者和銷售者,切不可過度宣傳誘導消費者購買,構成欺詐需承擔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