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竟全部拒養腦癱兒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王麗娜 發布時間:2021-04-28 瀏覽次數:840
父母離婚,兩人均拒絕撫養婚生子,那么該婚生子的撫養權歸屬該如何處理?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孫與小玲經人介紹相識并結婚,在2017年10月生育兒子小寶。但小寶因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等疾病,經醫院診斷為腦癱,需要長期康復治療。孩子出生后,夫妻雙方經常因孩子及其他生活瑣事等問題發生爭吵,夫妻之間的矛盾逐步升級。小孫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準予其與小玲離婚、婚生子小寶由媽媽小玲撫養、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在庭審過程中,小玲同意離婚,但拒絕撫養兒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各種理由推脫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應綜合考量孩子的年齡、心理、生活及學習情況,撫養人及協助撫養人的意愿、身體、經濟條件等因素。為了妥善解決糾紛,承辦法官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原則,將案件處理思路從判決引向調解。最終經過法官的教育引導,原、被告雙方對孩子撫養權歸屬達成一致意見,即婚生子由原告小孫撫養,被告小玲支付2000元/月的撫養費直至兒子獨立生活時止。同時,在財產處理上,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則進行了分割。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撫養權歸屬是離婚案件中必須關注并妥善解決的一個問題。法院在考慮未成年人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時,應堅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為原則;同時,應強調撫養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不能隨個人意愿任意推脫和放棄。父母均拒絕直接撫養子女,勢必會給孩子的內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極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對于此類案件,尤其是特殊兒童,要更加注重通過調解、庭外教育等方式化解矛盾,使孩子能夠在父母共同的關愛下健康成長。夫妻在遇到情感變故和感情危機時,應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協商處理,將婚姻破裂給孩子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最大化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