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法院道交庭調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小額訴訟,協議達成后,被告履行全部賠償款82000元。

2021年2月27日,楊某與程某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后楊某訴至法院要求程某賠償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并申請傷殘鑒定。承辦法官孫俊駒審查時發現本起事故的雙方均系自然人,被告駕駛的是非機動車,無保險。與被告溝通后,被告認為參照評殘標準,原告估計能評定為十級傷殘,與其鑒定評殘后再賠償,不如現在就按照十級傷殘標準處理本案。為加快糾紛化解節奏,孫俊駒向雙方推介了小額訴訟程序,雙方一致同意選用小額訴訟處理糾紛,早處理早安心。

庭審查明案件事實后,雙方對事故責任認定無異議,對賠償總額存在爭議。經組織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總額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82000元,涉案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束。被告提前籌集款項,于協議簽訂時一并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本案原告的訴訟標的為9萬元,本已超出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標準(江蘇省為51811元)。結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兩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本案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減少舉證期、答辯期,案件從立案到調解結案,用時不足半月,極大壓縮了案件處理期限。法官在此過程中提供精細化的訴訟指導服務,讓當事人少走彎路,努力實現糾紛化解又快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