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資質,卻駕駛改裝貨車裝載汽油四處非法銷售,近日,相城法院對該起危險駕駛案進行當庭宣判。

自2019年9月起,劉某便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且未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駕駛一輛經改裝的蘇E牌照輕型廂式貨車,多次在高速公路運輸汽油、柴油,并四處非法銷售。

從26日凌晨2時許起,劉某駕駛著改裝貨車在無錫某處裝完汽油后,自無錫市玉祁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在滬蓉高速公路上運輸汽油并先后途經蘇州市東橋、光福、車坊等地進行非法兜售。直至 27日凌晨,當劉某駕駛著裝載3370升汽油的貨車駛出蘇紹高速蘇州市相城區渭塘收費口時,被正在對下高速車輛進行檢查的執勤交警當場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在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及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最終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眾所周知,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品,揮發性強。汽油揮發后和空氣混合在一起,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若遇明火,即便是在溫度較高的環境下,也很有可能燃燒,甚至引發爆炸。私自運輸汽油,儼然拉著一顆顆炸彈在路上行駛,一旦出現意外,會嚴重危及周邊群眾和建筑物的安全,因此請勿在沒有相關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資格及許可下私自運輸汽油等危險品,不僅危害到自己,更加危害公共安全,給社會造成一定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