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中飲酒途中出事 “理發師”之死誰擔責?
作者: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 曹金晶 發布時間:2021-01-06 瀏覽次數:860
張三番(化名)的突然去世,讓所有熟悉他的人都大呼意外。
好好地到鄰居竇國強(化名)家,為參加家宴的親友理發。不曾想晚飯后,因為酒后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撞上了停在路邊的小轎車,災難就此降臨。家中頂梁柱的轟然倒塌,張三番的家人遷怒于竇國強,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院,理由是:竇國強面對張三番被同桌眾人輪番勸酒,未作任何阻攔;明知張三番已喝得酩酊大醉,卻任由他一人騎著二輪摩托車回家……
“這也是案件的兩個焦點。”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法官張磊是案件的審判長,他對該起案件仍是記憶猶新,“張三番平時為周邊群眾提供理發服務。竇國強的母親去世燒六七,晚上在家中辦家宴,宴請親朋好友。按照本地農村的風俗,他喊到張三番到家中為親友理發,并支付了報酬。”
“由于做家宴的兩人燒傷了,大家心情都不好,主辦方讓大家注意安全,開飯前警示、告知參加晚宴的人員‘吃酒的不開車,開車的不吃酒’。”經過調查,張磊了解到,吃飯的時候沒有敬酒儀式。“吃飯過程中,同桌的樂隊人員還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是張三番自斟自飲,沒有人對其有勸、罰、灌酒等行為。
災難就這樣一步步逼近。晚飯后,張三番駕駛無證二輪摩托車回家,碰撞到前方同向竇國富(化名)臨時停駛于道路西側的小轎車尾部,不幸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析了事故成因:“張三番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夜間飲酒后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道路,未能確保安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竇國富在沒有路燈照明條件下違反規定臨時停車,未能確保安全,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認定張三番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竇國富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竇國富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了35萬元。
至于家屬起訴竇國強,法院認為,竇國強是祭祀家宴活動的組織者,在家宴上提供白酒供客人飲用,這是一種傳統的、符合常理的飲食文化禮儀,并無不妥。當日晚飯是祭祀家宴,參加人員較多,按照大豐本地的風俗習慣,竇國強在飯后不能對參加祭祀家宴人員一一送行,張三番是否喝酒,喝了多少酒不屬于竇國強知情的范圍。所以法院認為張三番因交通事故死亡已經超出了竇國強合理的注意、防止和控制范圍,故不宜對竇國強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要求過高。法院同時認為,主辦方明確警示、告知包括張三番在內的眾多參加者“吃酒的不開車,開車的不吃酒”,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竇國強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寄語:
不少人有這樣的看法:酒后出事,主辦方脫不了干系!生活中,也會時常聽到某某因為喝酒出事,主辦方和同桌酒友予以賠償的事情。
因為《侵權責任法》中有這樣的條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請注意其中的這么一個定語:“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本案中,家宴主辦方幾次強調“吃酒的不開車,開車的不吃酒”,同桌也沒有人進行勸酒。所以,在主辦方的安全警示工作到位的情況下,當事人就不能堅持“誰有傷誰有理”“死者為大”的錯誤理念,是就是是,非就是非!
逝者已逝,但愿這起案件能帶給人們更多的思考:1、喝酒了,千萬別開車!2、要維權,先得有正確的是非觀;3、車要停好了,否則會有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