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張某聽說朋友近期要去緬甸邊境的賭場玩幾把,心癢之下也答應一同前往,在朋友的安排下,張某和倪某乘飛機來到云南邊境,經(jīng)過幾番轉(zhuǎn)車,幾人乘摩托車至山區(qū),步行走山路偷渡進緬甸境內(nèi)。被線人接至賭場后,幾人玩了一個多禮拜又以相同的套路返回國內(nèi)。

至2019年7月,張某和倪某在明知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依然鋌而走險先后三次以偷渡的方式前往緬甸進行賭博玩樂。2021年1月,省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排查涉嫌非法赴緬甸賭場參賭人員名單時,兩人落網(wǎng)。

經(jīng)查,倪某、張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非法出入國境,情節(jié)嚴重,均已構(gòu)成偷越國(邊)境罪。倪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兩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均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張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其宣告緩刑。

錫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倪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張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國家對國(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維系著國家主權(quán)、領土完整和國(邊)境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任何人出入我國的國(邊)境,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xù)。

特別是當前全球疫情仍呈現(xiàn)高位流行態(tài)勢,境外疫情輸入風險和壓力并存,在疫情防控期間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極大增加了國內(nèi)群眾感染的可能性,也給我國的防疫工作以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帶了諸多隱患,切莫因貪一時享樂而悔恨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