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屋租出去了,盡管可以帶來一筆不錯的收入,但也會遇到一些麻煩。近年來,租客惡意破壞房屋的現象時有發生,看到好好的房子被租客破壞得一片狼藉,房東甚是煩擾。那么,當房子遭受惡意破壞時,房東該怎么辦呢?

2019年10月,原告周某將一門面房出租給被告岳某,約定租期5年,保證金2萬元。2020年10月,岳某單方面表示不再租賃房屋,要求周某退還押金。原告根據合同約定,對于被告單方解約,保證金不退不還。之后被告不繳納租金也不交還房屋,并揚言要一直拖著被告。2020年12月,原告起訴至淮陰區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法院判決解除合同,被告賠償原告兩個月租金及房屋空置費合計20831元,扣除被告已繳納的保證金2萬元,尚需賠償831元。

原告收到判決書后,多次打電話給被告要求交房,但被告拒絕接聽電話,原告只能發短信給被告,約定交房日期和時間。到了交房日期,被告也未出現,原告于是報警并撬鎖打開房屋,房屋打開后原告傻眼了。只見一樓地磚90%以上被惡意砸壞,墻磚也被惡意破壞,一二樓墻面油漆部分被刷成其他顏色并被勾勾劃劃。原告惱火,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破壞房屋的費用。

該案由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挨個對雙方做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被告自愿賠償原告房屋裝修損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