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劉某系同村居民。2019年10月,李某與另外三人在村里某超市門口打撲克,劉某在旁圍觀不時發表看法,對撲克牌的點數、花色進行提示。李某不滿劉某的做法,起身追打劉某,劉某用胳膊遮擋,李某倒地。后,李某起身仍欲追打,劉某報警。李某被眾人拉開后借鄰居手機撥打120急救電話,稱自己“喘不過氣”,打完電話便騎自行車回家。約十分鐘后,李某再次回到超市門口,剛坐下隨即往后仰倒。120救護車趕到將李某送至醫院搶救,當日搶救無效,醫院宣告李某死亡。

后經鑒定,李某系在原有心肌病的基礎上,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情緒激動、拉扯動作等條件因素起誘發作用。鑒定意見書另載明,李某家屬在談話筆錄中陳述,李某平時不抽煙、不喝酒,2019年9月查出心臟有點不好,后一直服藥,最近一年左右未工作。李某死亡后,其妻兒等三人訴至贛榆法院要求劉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贛榆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本案中,被告劉某沒有侵害死者李某生命權的故意或者過失,其在圍觀牌局過程中對撲克牌點數、花色進行提示行為及遮擋行為不會造成李某死亡的結果。雖然從時間上看,劉某對撲克牌的點數、花色進行提示的行為與李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發生的,但二者之間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被告劉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客觀上,劉某行為雖有違“觀棋不語”的君子之德,但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的約定,其提示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李某死亡;且其雖在李某追打的過程中用胳膊遮擋躲避,但遮擋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屬正常躲避侵害行為。主觀上講,無論是被告劉某提示行為還是其遮擋行為,被告劉某都無法預見該兩種行為會導致李某死亡,并無主觀之過錯。死者李某在明知其自身患有心肌病,遇事應忌驟喜驟怒的前提下,在聽到劉某關于撲克牌內容提示后,情緒激動,不顧自身安危及眾人圍勸,致其急性心功能障礙死亡。雖其死亡后果在劉某提示行為之后發生,但二者間無法律上之因果關系,故被告劉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