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啟東法院對一起涉53名被告人的特大電信詐騙案進行開庭宣判,依法對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陽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5萬元;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陳某某、劉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3個月、1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責令被告人退繳贓款發還被害人。

啟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陽某某、陳某某、劉某3人出資成立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實施詐騙明確分工,先后招募陽某芬、趙某某、李某等50名被告人并將其分至各詐騙小組共同實施詐騙。該犯罪集團選定目標人群后,在網絡上騙取被害人聯系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謊稱被害人患有嚴重疾病,并誘騙被害人購買產品,采用網絡收取定金等方式實施詐騙,使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的同時還承受巨大精神壓力。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間,該詐騙集團共詐騙全國4000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6486682元。

啟東法院認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目前電信詐騙的手段方式不斷更新。啟東法院在此提醒,面對“誘惑”要保持清醒,不輕信網絡信息,不輕易透露個人信息,網絡轉賬小心謹慎。一旦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報警,并保留證據,避免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