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狠抓調解促和諧
作者:溧水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1-19 瀏覽次數:1980
本網南京訊:2006年,溧水法院按照“當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把調解工作放在審判工作的首位,致力于防止、鈍化和緩解社會矛盾,通過不斷創新思路,強化責任,更新觀念,開創了民事調解工作的新局面,繼2005年后,調解率再次名列全市基層法院第一。
分析該院調解工作取得成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高度重視,視調為責
該院法官將調解觀念??記心中,把調解思想貫穿辦案始終,將徹底化解群眾矛盾視為已任,對于每一個案件,始終做到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盡量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調解結案,力爭做到“案結事了”,不留任何后遺癥,使矛盾糾紛得到徹底圓滿的解決。
2、傾力調解,環環相扣
該院對于受理的每一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不管在哪一道環節上,只要存在一絲調解可能,決不輕易判決了事,切實做到“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為此該院積極嘗試庭前調解、當庭調解、庭后調解相結合的方法,盡可能為當事人調解創造條件,有效地克服訴辯式審判給調解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
3、積極探索,多元調解
該院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加強探索研究,創新調解工作方法,在所在區域建立了以村為基礎,鄉鎮為主要載體,法院為龍頭“三位一體”的多元調解機制,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大調解網絡。一是加強與鄉鎮司法所的聯絡,積極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司法調研工作,擴大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的范圍,二是積極完善民調指導制度和巡回調解制度,對民調組織正在處理的帶有典型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案件,主動給予業務上的指導;在巡回辦案過程中,盡量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庭審,促成案件調解。
4、巧借外力,共助調解
針對實踐中大量案件所存在的訴訟外力量參與的情況,該院法官善于借助外力,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調解工作。一方面,對于當事人親朋好友拉關系,講人情時,因勢利導,通過他們來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另一方面,對于涉及親情的案件,則充分利用當事人的上級機關、家族中有威望的長輩、朋友、代理人的影響,主動邀請他們參與調解,多方努力息訟止爭。通過這些方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