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濱湖法院宣判了一起用“釣魚”的手法偷盜錢財,被告人程某被處刑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這種盜竊手法值得人們引起注意。

被告人程某因手頭拮據,于20069月至1018日間,多次采用吸盤衣鉤綁在木棍上“釣魚”、鉆窗入室等手法,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在本市濱湖區蠡園街道、榮巷街道等地盜竊居民住宅的錢物,竊得人民幣2150余元以及各類手機9只,贓款贓物價值合計6691余元。

據被告人交待,其在凌晨趁失主熟睡之時,看見窗戶沒關或沒鎖緊,就先用小手電筒在窗外照明確定屋內有什么東西,只要看見有外褲、包就確定盜竊目標,然后用就地取得的木棒,將事先帶去的吸盤衣鉤綁在木棒上將褲子和包釣出來,象這樣盜竊手法已經用了10多次。

今年1018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至本市濱湖區蠡園街道西園社區,從一戶人家的衛生間窗戶翻進去,在家中行竊時,因聽到屋外有聲音就躲藏在失主睡的床下,后因打呼嚕,于當日上午10時許,被失主發現而扭獲至公安機關。被告人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12次盜竊罪行。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程某或合伙或單獨,多次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