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建湖縣人民法院上岡法庭在審理一件侵犯財產所有權糾紛一案中,幾經反復做調解工作,終于使一件當事人領取房屋產權證已十年之久,因開發商拖欠工程款被他人強占房屋一直未能入住的案件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建湖縣上岡鎮居民吳某于1996年與房屋開發商楊某訂立了購房協議,購買位于建湖縣上岡鎮岡西鎮居委會在建的一間三層住房,約定先交納2/3房款,待房屋竣工搬遷入住后再支付剩余房款。后楊某又將此房屋交給李某承建。房屋竣工后,因楊某欠李某工程款,李某便將楊某出售給吳某的房屋扣留并交由其姐看管并長期入住,在居住期間,李某之姐在此房屋內又安裝了水電等設施。此時,吳某到有關部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證書。因未能得到此房屋,吳某多次請人與有關人員協調但未果,便至省、市、縣、鎮有關部門上訪,亦未見效。眼看兒子的婚期臨近,吳某無奈之下求助于法庭,法庭讓吳某以李某的姐姐侵犯其財產所有權為由,向法庭起訴。案件受理后,雙方繼續至省、市、縣、鎮有關部門上訪,以求解決矛盾。經上岡法庭承辦法官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并找到開發商楊某、李某及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協調,終于達成了“由李某之姐遷出房屋,吳某給付李某之姐房屋水電設施等費用2000元,由吳某將剩余的房款30000元轉給李某,抵沖楊某欠李某的工程款”的調解協議。協議達成后,法庭全體人員連晚將案件中涉及的錢款及房屋交付給當事人及有關人。這樣,吳某終于遷入了領證十年而未能入住的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