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男女雙方纏訴長達八年之久的離婚案件。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男方賠償女方20000元的損失,這樁不幸的婚姻終于畫上了句號。

王小莉與李小雷于19985月經媒人介紹相識、相戀、結婚,整個過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后來,李小雷去北京打工,家中只剩婆媳倆一同生活。后來婆媳關系僵化,婆婆離家出走,不知去向。李小雷于199811月向法院以王小莉虐待其母為由起訴離婚,法院一審判離。王小莉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結果不準雙方離婚。此時,李小雷已與同在北京打工的張艷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女,王小莉遂向公安機關告發。20051月,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以重婚罪為由向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李小雷有期徒刑六個月。20066月,李小雷在蘇州被抓捕歸案,于新沂市看守所服刑。2006115,王小莉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被告賠償其80000元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小雷因重婚已被判刑,確實存在過錯,且雙方多年不在一起生活,感情確已破裂,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判決雙方離婚,被告李小雷賠償原告王小莉20000元的損失。這樁雙方纏訴長達八年之久的不幸婚姻終于有了一個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