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因介紹他人賣淫的吳某被判了緩刑,可在緩刑期內,她沒有好好接受社區教育,又介紹、容留女青年賣淫,結果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靖江市孤山鎮的吳某今年49歲,典居在靖江市城區西玉路。20062月,她容留、介紹賣淫得款5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判緩刑后的她沒有從中接受教訓,一次,她在一家浴室門口認識了19歲的女子張某,就將對方的電話留了下來,答應以后幫她介紹“業務”。2006515930左右,吳某看到一名50多歲的男子在典居地附近閑逛,便上前與其搭訕,問其是否需要“小組”服務,然后就打電話讓張某來到她的典居地,自己則在門口放風,這時派出所民警正好趕到,將正在賣淫的張某和男子當場抓住,吳某嚇得趕緊溜走。去年9月,一直在外的吳某向公安部門自首。

靖江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撤銷原判緩刑,連同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