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內介紹賣淫 五旬婦女收監執行
作者:蘇振東 發布時間:2007-01-16 瀏覽次數:2393
本網泰州訊:因介紹他人賣淫的吳某被判了緩刑,可在緩刑期內,她沒有好好接受社區教育,又介紹、容留女青年賣淫,結果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靖江市孤山鎮的吳某今年49歲,典居在靖江市城區西玉路。2006年2月,她容留、介紹賣淫得款5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判緩刑后的她沒有從中接受教訓,一次,她在一家浴室門口認識了19歲的女子張某,就將對方的電話留了下來,答應以后幫她介紹“業務”。
靖江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撤銷原判緩刑,連同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