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力執“骨頭案”
作者:馬廣勝 許萍 發布時間:2007-01-16 瀏覽次數:1819
本網徐州訊:日前,當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發放完最后一筆執行款后,終于長長地舒了一口氣。歷時兩年,40余名申請人,執行標的達120余萬元,申請人多次集訪,被執行人場所幾經變更,執行人員費盡周折的一批執行難案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新沂現代商城毗鄰新沂火車站東南側,原是該市第三農貿市場,周圍雜居百余戶居民。2001年5月,新沂匯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取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在此開發建設現代商城商住小區,部分拆遷戶與該公司簽署了回遷協議。后因該公司未能按協議如期交房,40余名拆遷戶陸續向法院起訴,要求該公司支付逾期臨時安置補償費,經法院判決,該公司應支付拆遷戶安置補償費120余萬元。但判決后,該公司一直未履行義務,部分拆遷戶們便開始申請執行。一些申請人還多次到政府部門和省高院集中上訪,稱法院是外商的保護傘。
頂著巨大壓力,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該公司要求履行。在該公司履行了部分案款后,一些持觀望態度的拆遷戶也紛紛向法院申請執行。而被執行人得知此情況后,開始消極執行,并轉移了辦公場所,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執行法官為此及時調整執行方案,多次到多家工商局進行查詢,最后終于在外地找到了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唐某,并果斷對其采取了拘留措施。第二天,該公司交出了部分債權,執行法官隨后向第三人發出限期履行通知書,及時執行了一部分案款。但拘留期限屆滿后,唐某又避而不見,導致新立的十幾個案子無法執行。無奈,法院不得不中止執行。
案件的中止執行,使被執行人放松了警惕。執行法官又及時調整執行方案,將案件集中執行,發動當事人對商城內的空房提供線索,并與房產部門配合,逐一排查摸底。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該公司部分財產浮出水面。執行法官便迅速采取了拍賣措施,及時兌現了下余的全部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