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11上午,徐州市中級法院依照省高級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3.11特大搶劫信用社金庫的搶劫犯罪分子曹昌文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06311凌晨4時許,曹昌文持撬棍翻墻進入徐州邳州市八義集鎮信用社院內,采用棍撬、手拉的方法從金庫庫房西面的窗戶進入室內,用撬棍先后朝兩名值班人員頭部猛擊數下致二人一死一重傷,又用撬棍、螺絲刀等撬開金庫庫門,劫得現金人民幣44萬余元后逃走。

2006330,曹昌文在山東省棗莊市落網,贓款被追回39萬余元。

2006811,徐州市中級法院在邳州市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曹昌文一審被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處曹昌文賠償被害人親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