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農藥真罰款 銷售商告贏供應商
作者:賈亞兵 曹士平 發布時間:2007-01-15 瀏覽次數:2149
本網泰州訊:1月10日,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假農藥引發的賠償損失糾紛案,在法院主持調解下,農藥供應商在證據面前不得不向銷售商賠償了2萬元。
姜堰市里下河地區的趙某向法院起訴稱,自2001年起,原告租賃姜堰市某農技站從事農藥、化肥、種子等經營。2006年7月,原告從被告興化市某農藥配送公司購進56箱“專殺盲春蟓”農藥。同年7月,姜堰市農業局在綜合執法抽查過程中將該批“專殺盲春蟓”農藥送檢。經江蘇省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檢測,該農藥被鑒定為假藥。姜堰市農業局遂于
姜堰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發送了原告的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等訴訟材料,被告興化市某農藥配送公司負責人了解情況后,主動與法院承辦法官聯系,要求與原告進行溝通。被告方稱,該批農藥是他們公司從外地一農藥廠購進的,他們也不知情,對原告的損失愿意作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