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突然猝死 醫院舉證不能被判賠
作者:邵海林 李念鑫 發布時間:2007-01-12 瀏覽次數:2294
本網徐州訊:精神病患者閆某住院接受治療時突然猝死,其5名親屬認為醫院對患者的死亡負有責任,為索賠將醫院告上法庭。元月10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判決醫院賠償五原告死亡賠償金36932元、喪葬費10478.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元,合計49910.5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6月14日,閆某因患精神分裂入住醫院,由醫院全程護理。
法院認為,因醫療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雙方發生爭議后,醫院雖履行要求尸檢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但閆某死因仍確定不明,不能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其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