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鹽城亭湖法院在強化訴訟調解的同時,深化訴調對接工作,形成上下互動、內外聯動的調解工作新格局,2006年該院的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達56.73%,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該院建立了以院長為核心的院長、庭長、承辦法官、接訪人員互聯的調解格局。對于纏訴、鬧訴等矛盾易激化案件,院長親自出面,積極與地方人大、政府部門、地方組織等進行溝通協商,充分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協助調解。2006年該院受理了4件涉及2002年緯二路拆遷的拆遷糾紛案件,因現補償標準比2004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按現行補償標準補償會引發新的矛盾。院領導高度重視此類案件的審理,分管院長多次會同拆遷辦、有關村組干部耐心細致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使這批案件得以協調解決。在加強內部聯動的同時,該院重視加強與民調組織的聯系和協調,共同打造雙向互動、資源共享的調解網絡,強化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充分發揮其在解決社會紛爭中的積極作用,形成內外聯動的格局。將簡易案件在訴前回流到民調組織,委托民調組織先行調解,今年來共委托民調組織調解案件160件,調解成功率達35%。另外該院注重從民調解組織、工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中聘請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社會經驗人員擔任特邀調解員,參與案件的調解。如該院受理的江蘇省煙草公司鹽城分公司訴陶某某、夏某某、徐某某等16名勞動者勞動爭議糾紛系列案件,該院多次與工會組織進行溝通協調,邀請工會組織特邀調解員參該系列案件的調解,最終使得這一系列案件得以調解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