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卻有債務人竟把債權人給打傷了。110啟東市人民法院對沈某作出判決,被告人沈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061028上午730分許,被害人陳某到合作鎮圩志線公路改造工程工地向被告人沈某索要工程款,雙方發生口角,繼而被告人沈某毆打陳某,用腳踢陳下腹部,致陳腸穿孔、腹膜炎、會陰部外傷。經啟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陳損傷程度構成重傷。案發后,被告人沈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