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金壇一女子賣淫之余充當嫖客與好友之間的掮客。近日,該女子被金壇法院以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鄭云霞系金壇人,無固定職業。062月,鄭云霞結識了陶玉煜,并結為好友。二人時常出入練歌房、迪廳等娛樂場所,染上了夜不歸宿的不良習慣。06412,鄭云霞在金壇某賓館內賣淫,期間嫖客洪某提出要鄭云霞介紹其他賣淫女,鄭云霞滿口答應,并預先收取了50元介紹費。13日,鄭云霞找到好友陶玉煜,以豐厚回報為利誘,說服后者同意向嫖客洪某賣淫。14日、16日,經鄭云霞介紹,洪某和陶玉煜分別在賓館和出租房內進行賣淫活動2次,鄭云霞從中獲利200元。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鄭云霞在賣淫女與嫖客之間引見、撮合,使賣淫嫖娼得以實現,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遂作出前述判決。